广东对检出多批次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者出重拳!

广东对检出多批次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者出重拳!

针对部分食品生产经营者在抽检中连续多次被检出不合格样品或问题样品,有些不合格指标甚至反复出现的情况,4月18日,广东省市场监管局印发《关于对检出多批次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者进一步强化监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强调坚持问题导向,把“从严”作为多批次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者监管的新常态,做到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违法严惩,防范和化解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通知》明确,地方市场监管部门必须坚持教育与惩戒相结合,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对触犯安全、质量和道德底线,危害消费者饮食安全等违法行为,严格依法执法,严禁不作为、慢作为,严禁放任不管或者简单封杀,守牢安全底线、法律底线和系统性风险底线。


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强日常监管力度,督促多次抽检不合格和问题食品生产、经营者持续保持生产经营许可条件,合法合规开展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督促企业开展食品安全系统性自查,认真查找问题原因,切实整改到位。省局将定期对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并对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存在年度三次或以上抽检不合格企业的情况实施督办。


建档整改销帐。逐一分析研判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出现多批次不合格样品的原因、存在的食品安全危害和风险隐患,实施“一户一台账”。对多次检出不合格样品却又多次因适用《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免予处罚情形的,深入分析问题原因,督促指导食品生产经营者及时整改到位;对问题较为集中的品种、企业、地区,研判是否存在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并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对发现存在行业共性突出问题和已经构成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的要及时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切实消除风险隐患。


加强飞行检查。重点开展多次抽检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者“双随机”飞行检查。以抽检结果及后续处置中发现的问题为主要线索,以食品安全自查等各项制度落实、供应商审核把关、原料和食品购进、环境卫生、生产经营过程控制、人员管理等为重点,全面排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违法违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等情况。对飞行检查中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及时依法从严从快查处;对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及时召回问题食品,严防问题食品流入市场。


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对检出不合格和问题食品生产经营者,尤其是被检出多批次不合格和问题食品的或风险较高的食品企业,属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必要时要开展体系检查。同时,加强本地区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数据统计分析,发现企业被检出多批次不合格和问题食品的,及时采取风险控制和整改措施。


强化检管结合。对检出多批次不合格和问题食品的企业,按照风险管理原则调高风险等级,列入日常监督管理重点对象。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线索,及时跟踪抽检;对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严格落实核查处置“五个到位”。对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存在应当调高食品安全风险等级情形的,一律按照《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食品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等要求,调高风险等级,加大监督管理力度。


实施最严厉的处罚。对上一年度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监督抽检、投诉举报等情况进行汇总分析,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存在属于《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即对一年内累计三次因违反《食品安全法》受到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以外处罚的,由属地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存在属于《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相关情形的,要坚决严肃处罚到人;涉嫌犯罪的,依法及时将相关线索或案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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