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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已进入四月下旬
距离年报的截止时间
6月30日
越来越近
各位市场主体
您年报了吗?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所有2021年12月31日前在江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都应当依法报送2021年度报告。其中企业、个体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年报报送时间是1月1日至6月30日,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年报报送时间为3月1日至6月30日,请在规定的时间内填写年报。
市监君温馨提醒
一、可处罚1万元以下罚款
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规定,可处1万元以下罚款。
二、被列入经常异常名录
或者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市场监管部门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依法将未按期年报的市场主体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将满3年未履行公示义务的市场主体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三、失信约束
公共管理机构根据《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2021年版)》依法依规对失信行为责任主体进行惩戒,如:依法限制市场或行业准入、限制任职、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限制参加评先评优、限制享受优惠政策和便利措施、纳入重点监管范围等,市场监管部门将对重点监管对象,提高检查比例和频次,依法严格监管。
报
送
渠
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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