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工头:干活儿不给工资行不行?法院:刑!

劳动者付出劳动

获取报酬是天经地义的

但总有一些“老板”“包工头”

拖欠工人的工资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

都说了“血汗钱,不能拖”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

不仅需要承担民事责任

还有可能涉嫌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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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发布劳动争议十大典型案例

其中有一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

被告人杨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并处罚金五千并判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跟随小编一起了解

并引以为鉴!


拒付工资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杨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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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2017年12月,杨某向发包商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承包了某楼盘部分工程项目,双方约定由杨某雇人施工,发包商代发工人工资,随后杨某聘请了池某元、兰某波等多名工人施工。在工程完工后因与发包商产生纠纷未能结算工程款,杨某于2019年7月开始拖欠池某元、兰某波等24名工人工资,共计44.6万元。杨某为了逃避支付工资逃匿至佛山等地,期间经劳动监察部门通告责令配合解决欠薪,公安机关多次传讯皆不到案。2020年1月19日,杨某被抓获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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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结果
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无视国家法律,以逃匿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杨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行为,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罚。根据杨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判处杨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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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典型意义
获得劳动报酬是劳动者的基本权利,用人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工人工资,损害劳动者权益。用人单位或个人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追究刑事责任。(原文:广东高院发布劳动争议十大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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