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学生配餐!广东拟出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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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提升学生集体用餐

配送单位实验室检验检测能力
近日,广东省市场监管局组织制定了
《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
实验室检验检测能力建设指南》
(下称“征求意见稿”)
并对外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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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拟规定,成品每餐检测,检测项目至少包括感官、中心温度、标签;

每周至少开展一次微生物检验;

每半年覆盖重点品种和重点项目至少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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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文末“阅读原文”查看公告原文>


征求意见稿显示
该指南适用于广东省学生集体用餐
配送单位开展检验检测能力建设
中央厨房、学校食堂、
其他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实验室
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可参照执行


什么是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

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下称“配餐单位”)是指根据学校等服务对象订购要求,集中加工、分送学生食品但不提供就餐场所的餐饮服务提供者。



征求意见稿拟明确
配餐单位实验室的管理要求
包括基本要求人员要求场地要求
设备设施要求试剂耗材要求等五项



  • 在检验检测能力要求方面,拟要求实验室应具备原料中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等食品快检能力,以及成品中菌落总数和大肠埃希氏菌、餐用具中大肠菌群、加工环境中沉降菌和表面清洗消毒效果(或菌落总数、大肠菌群)的检验能力。鼓励实验室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等开展食品检验工作,未建立相关检验能力的实验室可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开展检验。


  • 检验检测频次方面,征求意见稿拟规定,食品原料开展进货查验和索票索证,若无法提供承诺达标合格证或者产品质量合格凭证的,则须自行检验检测;产品质量合格凭证或检验报告应覆盖重点品种每半年至少一次。


  • 成品每餐检测,检测项目至少包括感官、中心温度、标签;每周至少开展一次微生物检验;每半年覆盖重点品种和重点项目至少一次。不同品种对应不同重点项目,例如熟肉制品的重点项目包括山梨酸及其钾盐、胭脂红、亚硝酸盐、大肠埃希氏菌等共8项。


  • 餐用具每周至少开展一次检验,每半年覆盖重点项目至少一次。加工环境每周至少开展一次检验。



如有相关意见建议
请于2023年10月12日前提出
电子邮箱:
gdsjj_liuying@gd.gov.cn
粤ICP备202417400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