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缴费年限政策将逐步调整
累计缴费年限到2030年1月1日统一为男职工30年、女职工25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满足累计缴费年限者,且在退休后待遇享受地实际缴费累计满10年的,可享受退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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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缴费年限有什么规定?
为何要调整职工医保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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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职工医保新政的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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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内容
Q
社保法关于职工医保缴费年限有什么规定?
A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是职工法定应当参加的保险。根据《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职工医保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符合缴费年限规定的,退休后不再缴费,享受医保待遇;不符合缴费年限规定的,可以缴费至规定年限。因此,职工在未达法定退休年限前,参保即可享受待遇,停保就会停待遇。如果职工仅仅满足最低缴费年限,但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用人单位仍然应当继续为其参保缴费,否则不仅用人单位违反法定义务,也影响职工正常享受医保待遇。
Q
能一次性买断吗?
A
可以,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不满最低缴费年限的,可选择逐月缴费,也可选择一次性缴费。
Q
原来是交够15年就可以了,现在的意思是又要增加时间?
A
职工医保是法定保险,《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为在职职工缴纳医保。达到医保最低缴费年限后,如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限,仍应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缴纳职工医保。同时,如果不参保,在职职工也无法享受医保待遇。
Q
2032年到达退休年龄的,是按照什么年限?也是30年吗?
A
由各市根据实际逐年调整,到2030年全省统一为男职工30年,女职工25年。
Q
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和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一样吗?
A
实际上,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是两项不同的社会保险制度,其缴费年限规定也不相同。职工医保是“现缴现保”,不需等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才能享受待遇,而是参保后在职期间就可享受医保待遇。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满足缴费年限后,参保人无需继续缴费,可以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保障水平更高。因此,职工医保缴费年限所积累的资金,用于支付参保人整个职业生涯以及退休后的医保待遇,确保保障的可持续性。
Q
省外缴纳的医保怎么算?
A
在全国各地的职工医保缴费年限可以互认,并累计合并计算。
调整步骤
Q
《暂行办法》出台经过了哪些程序?
A
已于去年挂网公开征求意见,报省政府审核同意后印发。
修订《暂行办法》历经两年多时间,修订期间多次开展调研,书面征求相关部门和各市意见,召开专家座谈会,2021年10月28日-11月10日挂网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的长远需求,充分吸纳社会各方合理意见,并通过省司法厅合法性审查,报省政府审核同意后正式印发,符合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
Q
《暂行办法》要求到2030年1月1日调整完毕,具体如何实现逐年调整?
A
《暂行办法》未要求缴费年限调整一步到位,而是采取逐年调整的方式,逐步统一全省职工医保累计缴费年限,即到2030年1月1日,全省缴费年限统一为男职工30年、女职工25年。
目前未达到此规定的地市,从2022年开始,在本市2021年缴费年限政策的基础上,逐年调整本市职工医保累计缴费年限,尽可能平稳过渡,最大限度减少对临近退休人员的影响。
具体调整办法由各市制定,如A市现行累计缴费年限为20年,可通过9年时间过渡,2022—2029年期间,男职工每年增加1年左右,女职工每年增加6个月左右,到2030年分别达到男职工30年、女职工25年。
调整原因
Q
为何要调整职工医保缴费年限?
A
促进地区间医保制度更均衡公平。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参保人跨地区、跨制度流动越来越频繁,缴费年限不一致,影响了医保关系顺畅转移接续。规范全省缴费年限政策,对于原来规定需要终身缴费的地方,参保人退休后无需再缴费,大大减轻其负担,从而促进地区间医保制度更加均衡、更加公平,有利于促进劳动力合理流动。
《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关于建立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意见》(医保发〔2021〕5号)要求逐步规范缴费年限政策。目前,全国大部分省(市、自治区)都在省级层面统一了职工医保缴费年限。
Q
广东调整职工医保缴费年限,是因为医保基金没钱了吗?
A
全省各市医保基金运行平稳,没有出现基金风险。
调整职工医保缴费年限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促进参保人员连续参保,便于参保人员流动时,医保关系在不同地区间互认的一致性,避免地区间不公平,并逐步缓解人口老龄化压力。目前,全省各市医保基金运行平稳,没有出现基金风险。
Q
为什么缴费年限又调整了,跟之前时间又不一样?
A
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累计缴费年限达到规定的不受影响。规范缴费年限政策是国家的要求。现在外省很多都是统一了,而且大多数最低缴费年限规定都在20-30年之间。《暂行办法》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公开征求意见等程序是完备的。
调整带来的影响
Q
调整缴费年限对哪些参保人有影响?
A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在职职工整个职业生涯都应当参保,企业和职工都应依法履行缴费义务。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大部分人员都可以达到最低缴费年限的要求。但是,对于部分参保比较晚、中途中断参保,导致缴费年限不足的人员,确实有一定影响。
如,余某某,男性,23岁参加工作,按《社会保险法》规定每月参保,正常60岁退休时缴费年限为37年,退休后不需补缴,可终身享受职工医保待遇。再如,孔某某,女性,25岁参加工作,中间有12年未参保,正常50岁退休时缴费年限为13年,需按退休地规定补缴差额缴费年限,方能终身享受职工医保待遇。若不愿意补缴或无力补缴的,可参加居民医保,享受财政补助和相应待遇,中途也可随时按规定补缴职工医保差额缴费年限。
Q
已退休的怎么办?有影响吗?
A
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累计缴费年限达到规定的不受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