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发布医疗机构就诊指引!

鹤山发布医疗机构就诊指引!

鹤山市医疗机构就诊指引



为共同做好新冠疫情防控工作,市民到医疗机构就诊请按以下指引就诊:


一、普通门(急)诊患者

就诊指引




所有进入医疗机构人员(患者、陪同人员)必须获得“健康申报卡”,经医疗机构预检分诊人员核对“健康申报卡”、健康码、行程码、测温和佩戴口罩,显示正常状态人员方可进入医疗机构到普通门诊就诊,异常状态人员要按照医务人员指引导到发热门诊(诊室)就诊。


提醒:出现危急情况需要紧急救治(含手术)的,请即致电120(如在医院请向现场医务人员报告)市急救中心,即使在未排除新冠病毒感染的情况下,医院会在按规范做好防护下予以救治。


二、发热等“新冠十大症状”

患者就诊指引




当感觉有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腹泻、味觉嗅觉减退或失灵等“新冠十大症状”时,请及时到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诊室)就诊,进入诊疗区域时,须正确佩戴口罩,主动配合医务人员测量体温,如实填写“健康申报卡”,配合完成流行病学调查,并按要求进行一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在未有检测结果前,患者不能离开发热门诊(诊室)。


如患者14天内有发热以及14天内到过国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须主动告知医务人员,按照指引到发热门诊(诊室)就诊排查。


重要提醒:没有设置发热门诊(诊室)的医疗机构是不能接诊患有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腹泻、味觉嗅觉减退或失灵等“新冠十大症状”的患者的。


三、门诊小手术或侵入性

操作治疗指引




门诊患者实施高风险侵入性操作或特殊治疗,包括但不限于门诊手术、胃肠镜、支纤镜、肺功能检查、血液透析、门诊输液等;在耳鼻喉科、眼科、口腔科等进行有创检查或治疗,就诊时须提供72小时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结果。


提醒:在诊疗区域,应尽量减少走动;排队时,应保持1米以上距离;候诊时,请间隔座位就坐;不可随意摘下口罩,口罩丢弃时须投入指定垃圾桶内。


粤ICP备2024174008号